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总则
一、《规定》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军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学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驻训。
目的意义
二、学生军训是高中课程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储备我军后备兵员、壮大国防力量的有效手段。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与技能。
三、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学生必须参加军训计划规定的课目训练。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实施细则
五、军训时,学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加强组织纪律性,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六、训练、听课应整队集合进出操场、课堂上,有事必须喊报告。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离队,有事须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七、严肃军容风纪,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训练、上课必须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正,违者不得进入训练场地和教室;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喧哗打闹,不讲脏话、粗话;不准穿拖鞋、不穿裙子、不穿高跟鞋、不化妆、不留长发、不佩带饰物;严禁吸烟、不准饮酒、赌博。
八、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出操、训练。
九、训练中应注意安全。
十、学生除刻苦完成各项军事科目训练外,应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训练生活,军训中适时进行歌咏比赛等。
十一、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提供疾病诊断书,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十二、训练中出现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教官和老师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其除名,不予建籍。
十三、对在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官、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制度
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激发学生继承先烈遗志,为中华崛起而努力学习的积极性,特制定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制度。
一、祭扫烈士墓的时间
每年清明节期间。
二、参加祭扫烈士墓仪式的年级
高一年级和初二年级全体师生。
三、参加祭扫烈士墓仪式的方式及要求
师生徒步去北山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并徒步返回。列队行进途中,要听从指挥,注意交通安全,注意过往车辆。保持队形整齐,不讲话,不乱丢杂物。
四、祭扫烈士墓仪式程序及要求
1、祭扫烈士墓要求
师生到达北山烈士纪念塔后,按要求列队,保持肃静,表情严肃,不许讲话。
2、祭扫烈士墓程序
默哀、敬献花篮、新团员宣誓、学生代表发言、团员代表发言、全体学生宣誓。
3、祭扫仪式结束后,师生祭扫烈士墓、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
4、整个活动结束,全体师生徒步返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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