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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花江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时间:2017-03-01    作者:      点击:4185 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落实《中学生手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生违纪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个档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及影响,给予警告处分:

1.学生之间发生口角,互不忍让、满口脏话,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多次吸烟(一次停课一周戒烟,两次停课一月戒烟),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3.没有理由无故旷课一天的,住宿生无故旷宿一宿的;

4.私自进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的,私自传听看不健康资料、光碟、磁带、书籍等;

5.着装不整、不穿校服、烫发、染发、留怪发型、剃光头、穿高跟鞋、穿拖鞋、佩带首饰且屡教不改的。

6.带手机进校园,已影响学习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及影响,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顶撞老师、给老师起外号的;

2.欺负同学,打人、骂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早恋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经允许,私自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

5.乱拉私接学校电源,使用电器的,违犯住宿生管理制度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及影响,给予记大过处分:

1.在同学中以借钱为名索取同学钱财且不还的;

2.无故旷课超过三天的;

3.损坏公物,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已经按价赔偿的;

4.喝酒且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及影响、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校内同学之间打仗,造成伤害,产生极坏影响的;

2.有早恋现象,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

3.有偷窃行为,证据确凿,能够承认错误的;

4.吸烟成性;私带火柴、火机、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老师教育,长期违反纪律,多次教育不改的。

6.带手机进校园,已影响学习且屡教不改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及影响,给予开除处分:

1.校内同学之间打仗并造成较重伤害;或结伙打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

2.学生或学生家长勾结社会人员或外校学生到本校打仗,对学生及学校职工构成威胁或伤害的;

3.在校内进行抢劫的;

4.偷窃贵重物品或钱物,证据确凿,态度不好的;

5.无故旷课时间一周以上的;

6.已经受过开除留察处分,再一次受到处分的;

7.有其他严重违犯学校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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